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酒后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驾驶人通常在饮酒后会找人代驾。但是,代驾出了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案情简介:张某开着自家的轿车,与李某等几名同学一起去参加同学聚会,李某等几名同学搭乘张某的车。聚会时,张某喝了酒。返程时,让滴酒未沾的李某代为开车,路途中发生了意外,李某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赵某,赵某头部、锁骨等多处受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受伤者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姚志斗律师观点:李某无偿为张某代驾,属于帮工行为。李某在无偿提供代驾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张某承担。又因为李某有重大过失,对行人赵某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李某与张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结果:对赵某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肇事车辆驾驶者李某和车辆所有者张某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