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亲办案例
经典案例:赌资受到法律保护吗?
来源:姚志斗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1
浏览量:2411

案情简介:张某长期沉迷赌博。201772日,张某在赌博过程中输钱,向一起参与赌博的赢家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记载了张某欠李某15万元。因张某未能及时还款,李某将其告上法庭。

姚志斗律师观点:对于因赌博输钱而向赢家出具的借条,或在互借互赌过程中向其他参赌人员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无法律约束力的赌债,欠款方无需支付债务。在本案中,张某在赌博过程中向因输钱向一起赌博的李某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无法律约束力的赌债,欠款方无需支付债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案件结果:

张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无法律约束力的赌债,欠款方张某无需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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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志斗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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