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潜在劳动纠纷以及保护相对弱势劳方群体,《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能拿到双倍的工资吗?
案情简介:2017年5月2日,陈某到某公司工作。2017年5月15日,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但陈某提出需仔细看看合同条款,借故当场未签署。其后,公司多次书面催促,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2018年1月5日,陈某离职并以公司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令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
姚志斗律师观点:自从《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双倍工资,实务中也随之出现了一些利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获取双倍工资的行为,招数也层出不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已通过恰当的方式履行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之故意,故陈某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能得到支持,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件结果:陈某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能得到支持,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